近日,北京市寄居建委发布公告申明,北京市经适房再行上市政策没变化,依然坚决老房老办法,新房新的办法。公告称之为,北京市的经适房上市交易政策从2008年4月开始继续执行至今,仍然按照老房杨家政策、新房新政策原则继续执行。(所谓的新的杨家是按2008年4月11日展开区分)杨家经适房家庭如果再行出售商品房,不用向经济适用房所在区房管局备案,也会被政府买入。根据《北京市经济限于住房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京政发[2007]27号)第二十一条,出售经济限于住房反感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出让经济限于住房的,可向出售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确保管理部门申请人买入,买入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到保险费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认。
出售经济限于住房剩5年的,出售时应该按照预计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限于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买入;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奖赏收益后获得几乎产权。早已出售了经济限于住房的家庭又出售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限于住房由政府买入。
北京市寄居建委方面警告,新的经适房业主如果想要出售商品房,就要严苛遵照上述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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